修止觀者有二種。一者於坐中修。二者歷緣對境修。
一於坐中修止觀者。於四威儀中亦乃皆得。然學道者坐為勝故。先約坐以明止觀。

一、對治初心麁亂修止觀。

所謂行者初坐禪時心麁亂故。應當修止以除破之。止若不破即應修觀。故云對破初心麁亂修止觀。

1.修止有三種

所謂隨心所念。一切諸法悉知從因緣生。無有自性。則心不取。若心不取則妄念心息。故名為止。如經中說云:一切諸法中、因緣空無主、息心達本源、故號為沙門。

所謂繫心鼻端臍間等處。令心不散。故經雲。繫心不放逸亦如猿著鎖。

所謂隨心所起即便制之不令馳散。故經雲。此五根者心為其主。是故汝等當好止心。
此 二種皆是事相不須分別。

行者於初坐禪時。隨心所念一切諸法。念念不住。雖用如上體真止而妄念不息。 當反觀所起之心。過去已滅。現在不住。未來未至。三際窮之了不可得。不可得法則無有心。若無有心則一切法皆無。行者雖觀心不住皆無所有。而非無剎那。任運覺知念起。又觀此心念以內有六根外有六塵。根塵相對故有識生。根塵未對識本無生。觀生如是觀滅亦然。生滅名字但是假立。生滅心滅。寂滅現前了無所得。是所謂涅槃空寂之理。其心自止。起信論云。若心馳散即當攝來住於正念。是正念者當知唯心無外境界。即復此心亦無自相。念念不可得謂初心修學未便得住。抑之令住往往發狂。如學射法久習方中矣。

2.修觀有二種

觀諸法無相並是因緣所生。因緣無性即是實相。先了所觀之境一切皆空。能觀之心自然不起。前後之文多談此理。請自詳之。如經偈中說 :諸法不牢固、常在於念中、已解見空者、一切無想念。

如不淨觀對治貪欲。慈心觀對治瞋恚。界分別觀對治著我數息觀對治多尋思等。此不分別也。

二、對治心沈浮病修止觀。

行者於坐禪時。其心闇塞無記瞪瞢。或時多睡。爾時應當修觀照了。若於坐中其心浮動輕躁不安。爾時應當修止止之。是則略說對治心沈浮 病修止觀相。但須善識藥病相對用之。一一不得於對治有乖僻之失。

三、隨便宜修止觀。

行者於坐禪時。雖為對治心沈故修於觀照。而心不明淨亦無法利。爾時當試修止止 之。若於止時即覺身心安靜。當知宜止。即應用止安心。若於坐禪時。雖為對治心浮動故修止。而心不住。亦無法利。當試修觀。若於觀中。即覺心神明淨寂然安隱。當知宜觀。即當用觀安心。是則略說隨便宜修止觀相。但須善約便宜修之則心神安隱煩惱患息。證諸法門也。

四、對治定中細心修止觀。

所謂行者先用止觀對破麁亂。亂心既息即得入定。定心細故覺身空寂受於快樂。或利便心發能以細心取於偏邪之理。若不知定心止息虛誑。必生貪著。若生貪著執以為實。若知虛誑不實。即愛見二煩惱不起 。是為修止。雖復修止若心猶著愛見結業不息。爾時應當修觀。觀於定中細心。若不見定中細心。即不執著定見。若不執著定見。則愛見煩惱業悉皆摧滅。是名修觀。此則略說對治定中細心修止觀相。分別止觀方法並同於前。但以破定見微細之失為異也。

五、均齊定慧修止觀。

行者於坐禪中因修止故。或因修觀而入禪定。雖得入定而無觀慧。是為癡定。不能斷結。或觀慧微少。即不能發起真慧。斷諸結使發諸法門。爾時應當修觀破析則定慧均等。能斷結使證諸法門。
行者於坐禪時。因修觀故而心豁然開悟。智慧分明而定心微少。心則動散。如風中燈照物不了。不能出離生死。爾時應當復修於止。以修止故則得定心。如密室中燈則能破暗照物分明。是則略說均齊定慧二法修止觀也。
行者若能如是於端身正坐之中。善用此五番修止觀意。取捨不失其宜。當知是人善修佛法。能善修故必於一。生不空過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