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先示五時八教圖。次申通別五時論。

五時八教權實總圖

通別五時論

  • 引文以定通別:法華玄義云。夫五味半滿。論別。別有齊限。論通。通於初後。
  • 正論五時通別:
    • 通五時論:
      • 引文申明通意:
        1. 章安破古:
          破三乘十二年:
          *出過:章安尊者云。人言。第二時。十二年中說三乘別教。
          *破斥:若爾。過十二年。有宜聞四諦十二因緣六度。豈可不說。若說。則三乘不止在十二年中。若不說。則一段在後宜聞者。佛豈可不化也。定無此理。
          *結破:經言。為聲聞說四諦。乃至說六度。不止十二年。蓋一代中。隨宜聞者即說耳。如四阿含五部律。是為聲聞說。乃訖於聖滅。即是其事。何得言小乘悉十二年中也。
          破般若三十年:人言。第三時。三十年中說空宗般若維摩思益。依何經文知三十年也。大智度論云。須菩提。於法華中。聞說舉手低頭皆得作佛。是以今問退義。若爾。大品與法華。前後何定也。
        2. 靈峰斥今:論曰。智者章安。明文若此。今人絕不寓目。尚自訛傳阿含十二方等八之妄說。為害甚大。故先申通論。次申別論。
      • 正申通五時論
        1. 論華嚴通:先明通五時者。自有一類大機。即於此土。見華藏界舍那身土常住不滅。則華嚴通後際也。只今華嚴入法界品。亦斷不在三七日中。
        2. 論阿含通:復有一類小機。始從鹿苑終至鶴林。唯聞阿含毘尼對法。則三藏通於前後明矣。章安如此破斥。癡人何尚執迷。
        3. 論方等通:復有一類小機。宜聞彈斥褒歎而生恥慕。佛即為說方等法門。豈得局在十二年後僅八年中。且如方等陀羅尼經。說在法華經後。則方等亦通前後明矣。
        4. 論般若通:復有三乘。須歷色心等世出世法。一一會歸摩訶衍道。佛即為說般若。故云。從初得道乃至泥洹。於其中間常說般若。則般若亦通前後明矣。
        5. 論法華涅槃通:
          法華:
          復有根熟眾生。佛即為其開權顯實。開迹顯本。決無留待四十年後之理。但佛以神力。令根未熟者不聞。故智者大師云。法華約顯露邊。不見在前。祕密邊論。理無障礙。且如經云。我昔從佛聞如是法。見諸菩薩授記作佛。如是法者。豈非妙法。又梵網經云。吾今來此世界八千返。坐金剛華光王座等。豈非亦是開迹顯本耶。
          涅槃:
          復有眾生。應見涅槃而得度者。佛即示入涅槃。故曰。八相之中。各具八相不可思議。且大般涅槃經。追敘阿闍世王懺悔等緣。並非一日一夜中事也。
    • 別五時論:
      • 根鈍,具經五味:
        1. 正論別:
          華嚴時別:次明別五時者。乃約一類最鈍聲聞。具經五番陶鑄。方得入實。所謂初於華嚴不見不聞。全生如乳。
          阿含時別:次於阿含。聞因緣生滅法。轉凡成聖。如轉乳成酪。
          方等時別:次聞方等。彈偏斥小歎大褒圓。遂乃恥小慕大。自悲敗種。雖復具聞四教。然但密得通益。如轉酪成生酥。
          般若時別:次聞般若。會一切法皆摩訶衍。轉教菩薩。領知一切佛法寶藏。雖帶通別。正明圓教。然但密得別益。如轉生酥成熟酥。
          法華時別:次聞法華。開權顯實。方得圓教實益。如轉熟酥而成醍醐。
        2. 明不拘時日:然只此別五時法。亦不拘定年月日時。但隨所應聞。即便得聞。如來說法。神力自在。一音異解。豈容思議。
      • 稍利,隨時得入:又有根稍利者。不必具歷五味。或但經四番三番二番陶鑄。便得入實。若於阿含方等般若。隨一悟入者。即是祕密不定二種化儀所攝。
      • 未熟,更待後教:復有眾生。未堪聞法華者。或自甘退席。或移置他方。此則更待涅槃捃拾。或待滅後餘佛。事非一概。熟玩法華玄義文句。群疑自釋。

化儀四教

一頓。二漸。三祕密。四不定。

化儀四教

如世藥方。
教化眾生之儀式。
化儀四教

化法四教

五三藏。六通。七別。八圓。

化法四教

如世藥味。
教化眾生之方法。
化法四教
  • 依據”教觀綱宗科釋”(蕅益大師著作、靜修法師科釋),加以整理設計成響應式網頁的格式,以利同修更有系統的了解經書。
  • 黑色字體為經文,彩色字體為科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