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明止觀境界
- 標
次明止觀境界者。謂三自性法。就中復作兩番分別。一總明三性。二別明三性。
(若論自性清淨如來藏心。不惟非分別及依他境界。并真實性亦無所施其名目。秪因迷真成妄。今約返妄歸真。故得以三性為所觀境也。)
- 釋
- 總明三性
所言總明三性者。謂出障真如及佛淨德。悉名真實性。在障之真與染和合名阿黎耶識。此即是依他性。六識七識妄想分別。悉名分別性。此是大位之說也。
(一往略判。故名大位之說。若欲委細。須別明也。)
- 別明三性
- 別明
- 別辨真實性
- 標章
所言別明三性者。初辨真實性。就中復有兩種。一者有垢淨心以為真實性。二者無垢淨心以為真實性。
- 各釋
- 初釋有垢淨心:
所言有垢淨心者。即是眾生之體實。事染之本性。具足違用。依熏變現。故言有垢。而復體包淨用。自性無染。能熏之垢本空。所現之相常寂。復稱為淨。故言有垢淨心也。 - 二釋無垢淨心:
所言無垢淨心者。即是諸佛之體性。淨德之本實。雖具法爾違用之性。染熏息故。事染永泯。復備自性順用之能。淨熏滿故。事淨德顯。故言無垢。雖從熏顯。性淨之用非增。假遣昏雲。體照之功本具。復稱淨也。故言無垢淨心。
(設使淨用有增。功非本具。則不得名為淨矣。)
- 合結
然依熏約用。故有有垢無垢之殊。就體談真。本無無染有染之異。即是平等實性大總法門。故言真實性。問曰。既言有垢淨。亦應稱無垢染。答曰。亦有此義。諸佛違用。即是無垢染。但為令眾生捨染欣淨。是故不彰也。
(初合明平等為真實性。次申明設化偏彰淨名。並可知。)
- 別辨依他性
- 標章
二明依他性者。亦有二種。一者淨分依他性。二者染分依他性。
- 各釋
- 初釋淨分依他性:
- 正釋:清淨分依他性者。即彼真如體具染淨二性之用。但得無漏淨法所熏。故事染之功斯盡。名為清淨。即復依彼淨業所熏。故性淨之用顯現。故名依他。所現即是所證三身淨土。一切自利利他之德是也。
(先釋清淨。繇事染功盡故。當知非斷性染也。次釋依他。繇淨業所熏故。當知性不自顯也。體顯名證法身。智顯名證報身。福德巧用顯名證應身。約法身名常寂光土。約報身名實報莊嚴土。約應身名方便有餘土及凡聖同居土。法報為自利德。應身為利他德。粗判如此。若交融互攝。則三身不一不異。四土有豎有橫。皆為淨分依他。一依他一切依他。依他性外無餘法也。) - 料簡:
- 約性染義對簡:
- 正明性染有用:問曰。性染之用。何謂由染熏滅故不起生死。雖然成佛之後。此性豈全無用。
答曰。此性雖為無漏所熏故不起生死。但由發心已來。悲願之力熏習故。復為可化之機為緣。熏示違之用。亦得顯現。所謂現同六道。示有三毒。權受苦報。應從死滅等。即是清淨分別性法。
(以可化之機為緣。熏於性染。顯現示違之用。即所謂依他起性也。而名為清淨分別性法。則如下釋。) - 釋其名清淨分:問曰。既從染性而起。云何名為清淨分。
答曰。但由是佛德故。以佛望於眾生。故名此德以為清淨。若偏據佛德之中論染淨者。此德實是示違染用。
(天台性惡法門。正本於此。若能即事惡而達性惡。性惡性善體元無二。則大貪大瞋大癡法門。便可向現行日用無明煩惱中薦取矣。央掘廣額。即其標榜也。) - 釋其名分別性:問曰。既言依他性法。云何名為分別性。
答曰。此德依於悲願所熏起故。即是依他性法。若將此德對緣施化。即名分別性法也。
(一切眾生全墮分別境中。今隨緣令見與其同事。故即名為分別性也。)
- 正明性染有用:問曰。性染之用。何謂由染熏滅故不起生死。雖然成佛之後。此性豈全無用。
- 對真實性料簡:問曰。無垢真實性。與清淨依他性竟有何異。
答曰。無垢真實性者。體顯離障為義。即是體也。清淨依他性者。能隨熏力淨德差別起現為事。即是相也。清淨分別性者。對緣施設為能。即是用也。
(問中但約真實性簡。答中兼對分別性簡。體相用三。不相捨離。約體則一切皆體。故名體大。約相則一切皆相。故名相大。約用則一切皆用。故名用大。鏡體光照。可為同喻也。思之。
- 約性染義對簡:
- 正釋:清淨分依他性者。即彼真如體具染淨二性之用。但得無漏淨法所熏。故事染之功斯盡。名為清淨。即復依彼淨業所熏。故性淨之用顯現。故名依他。所現即是所證三身淨土。一切自利利他之德是也。
- 二釋染分依他性:
- 正釋:所言染濁依他性者。即彼淨心雖體具違順二用之性。但為分別性中。所有無明染法所熏故。性違之用。依熏變現虛狀等法。所謂流轉生死輪迴六趣。故言染濁依他性法也。
(六趣虛狀依熏變現。似有非實。故名染濁依他。凡夫不了。妄謂實我實法。則成分別性。) - 料簡:
- 正簡:問曰。性順之用。未有淨業所熏。故不得顯現。雖然在於生死之中。豈全無用耶。
答曰。雖未為無漏熏。故淨德不現。但為諸佛同體智力所護念故。修人天善。遇善知識。漸發道心。即是性淨之用也。
(對上淨分中料簡性染。如文可知。) - 釋疑:問曰。一切眾生皆具性淨。等為諸佛所護。何因發心先後。復有發不發。
答曰。無始已來。造業差別。輕重不同。先後不一。罪垢輕者。蒙佛智力。罪垢重者。有力不蒙。
問曰。罪垢重者。性淨之用。豈全無能。
答曰。但有性淨之體不壞。以垢重故。更不有能也。
問曰。上言凡聖之體。皆具順違二性。但由染淨熏力。有現不現。何故諸佛淨熏滿足。而不妨示違之用有力。凡夫染業尤重。而全使性順之用無能也。若以染重故。性淨無能。亦應淨滿故。染用無力。既淨滿而有示違之功。定知染重亦有性順之用。
答曰。諸佛有大悲大願之熏。故性違起法界之染德。能令機感斯見。眾生無厭凡欣聖之習。故性順匿無邊之淨用。不使諸佛同鑑。無淨器可鑑。故大聖捨之以表知機。有染德可見。故下凡尋之明可化也。是故淨滿不妨有於染德。染重不得有於淨用。
(此躡性淨之用而起疑也。三番問答。義並可知。)
- 正簡:問曰。性順之用。未有淨業所熏。故不得顯現。雖然在於生死之中。豈全無用耶。
- 正釋:所言染濁依他性者。即彼淨心雖體具違順二用之性。但為分別性中。所有無明染法所熏故。性違之用。依熏變現虛狀等法。所謂流轉生死輪迴六趣。故言染濁依他性法也。
- 別辨分別性
- 標章
三明分別性者。亦有二種。一者清淨分別性。二者染濁分別性。
- 各釋
- 初釋清淨分別性:所言清淨分別性者。即彼清淨依他性法中。所有利他之德。對彼內證無分別智故。悉名分別。所謂一切種智。能知世諦種種差別。乃至一切眾生心心數法。無不盡知。及以示現五通三輪之相。應化六道四生之形。乃至依於內證之慧。起彼教用之智。說己所得。示於未聞。如斯等事。悉名清淨分別性法。此義云何。謂雖起無邊之事。而復畢竟不為世染。不作功用。自然成辦。故言清淨。即此清淨之覺。隨境異用。故言分別。又復對緣攝化。令他清淨。攝益之德。為他分別。故言清淨分別性也。
(初以對無分別智。說名分別。即所謂後得智也。一切種智下。廣出其相。此義云何下。重釋其名。先一番約當體釋。次一番約利他釋。合結可知。) - 二釋染濁分別性:所言染濁分別性法者。即彼染濁依他性中。虛狀法內。有於似色似識似塵等法。何故皆名為似。以皆一心依熏所現故。但是心相。似法非實。故名為似。由此似識一念起現之時。即與似塵俱起。故當起之時。即不知似塵似色等。是心所作。虛相無實。以不知故。即妄分別。執虛為實。以妄執故。境從心轉。皆成實事。即是今時凡夫所見之事。如此執時。即念念熏心。還成依他性。於上還執。復成分別性。如是念念虛妄互相生也。問曰。分別之性。與依他性。既迭互相生。竟有何別。答曰。依他性法者。心性依熏故起。但是心相。體虛無實。分別性法者。以無明故。不知依他之法是虛。即妄執以為實事。是故雖無異體相生。而虛實有殊。故言分別性法也。
(似識現時。即與似塵俱起。仍是依他性也。不知虛相妄執為實。乃名分別性法。又為依他種子。於彼依他不了。復成分別。如是展轉無有窮盡。所謂惑業苦三。如惡叉聚者也。妄執是惑。惑必起業。所成依他。即是三界苦報。於苦不了。又成惑業。所以更互相生也。問答釋疑可知。別明竟。)
- 合辨
- 約一心辨
更有一義以明三性。就心體平等。名真實性。心體為染淨所繫。依隨染淨二法。名依他性。所現虛相果報。名分別性。
(心體聖凡平等。約聖即無垢淨心。約凡即有垢淨心也。心為染淨所繫。依隨淨法。即清淨依他性。依隨染法。即染濁依他性也。虛相果報。有十界差別。四聖。即清淨分別性。六凡。即染濁分別性。或佛界為清淨。九界皆染濁也。此意稍細於前。以虛相即名分別。不惟執實為分別故。)
- 約依他辨
又復更有一義。就依他性中即分別為三性。一者淨分。謂在染之真。即名真實性。二者不淨分。謂染法習氣種子。及虛相果報。即是分別性。二性和合無二。即是依他性也。
(繇真如不守自性。不覺念起而有無明。生滅與不生滅和合。而成阿黎耶識。則舉凡一切眾生。無不現在依他性中。故即就依他性分別三性也。文義可知。)
- 釋六識疑
問曰。似識妄分別時。為是意識總能分別六塵。為六識各各自分別一塵。
答曰。五識見塵時。各與意識俱時而起。如眼識見似色時。即是一意識俱時分別妄執也。餘識亦如是。是故意識總能分別妄執六塵。五識但能得五塵。不生分別妄執。
問曰。妄執五塵為實者。為是五意識。為是第六意識。
答曰。大乘中不明五意識與第六別。但能分別者。悉名意識。
(兩番問答。皆明意識能起分別妄執也。以前五識但緣現量。不能生分別故。以大乘家。但立同時意識。不立五意識故。故知現前一念。不善用之。則為分別之本。善用之。則為無塵之智。可謂生死涅槃。更非他物矣。標及釋竟。)
- 結
上來是明第二止觀所觀境界竟。
(或問。此立三性為所觀境。與摩訶止觀廣立十境。同耶異耶。
答曰。摩訶止觀。初觀識陰。識陰即分別性也。識非實我實法。但依種子熏習力故。有似識現。亦即依他性也。觀此識陰。即空假中不可思議。即真實性。後之九境。待發方觀。不發不觀。當其發時。若計為實。即是分別。若不計實。皆是依他。若達即中。皆是真實也。兩教二乘。三教菩薩。若計為實。並是淨分分別性。不計為實。即淨分依他。餘可知。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