次明何故依止。問曰。何故依止此心修止觀。
答曰。以此心是一切法根本故。若法依本。則難破壞。是故依止此心修止觀也。人若不依止此心修於止觀。則不得成。何以故。以從本以來。未有一法心外得建立故。
(此明全修須在性也。心為法本。心外無法。安得不依止此心而修止觀耶。)

  • 正明:又此心體。本性具足寂用二義。為欲熏彼二義令顯現故。何以故。以其非熏不顯故。顯何所用。謂自利利他故。有如是因緣。故依此心修止觀也。
    (本具寂義。依之修止。本具用義。依之修觀。繇止觀故。性德顯現。成二利行。又安得不依一心耶。)
  • 釋成:問曰。何謂心體寂用二義。
    答曰。心體平等。離一切相。即是寂義。體具違順二用。即是用義。是故修習止行。即能除滅虛妄紛動。令此心體寂靜離相。即為自利。修習觀行。令此心用顯現繁興。即為利他。
    (通論止觀。皆具二利。今以背塵合覺。即三觀之三止。束為自利止行。而以從體起用。即三止之三觀。束為利他觀行。略如最初標示止觀中所明也。)

問曰。修止觀者。為除生死。若令顯現繁興。此即轉增流浪。
答曰。不然。但除其病而不除法。病在執情。不在大用。是故熾然六道。權現無間。即是違用顯現。而復畢竟清淨。不為世染。智慧照明。故相好圓備。身心安住勝妙境界。具足一切諸佛功德。即是順用顯現也。此明止觀依止中何故依止竟。
(此別釋觀行中疑也。體既並具違順二用。觀則熏彼二用令得顯現。不幾流浪生死耶。然迷者被違順所用。達者能用違用順。用違則示現惡趣。用順則示現佛身。所謂君子不器。善惡皆能者也。無間即阿鼻地獄。不閒不住。故名無閒。或即無間。古字閒間每互用故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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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黑色字體為原文,彩色字體為科判
  • 著:南嶽思大禪師、(述:明古吳沙門智旭)